原告:林阿花,女,1959年5月2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建明,上海大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雷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雷。
原告林阿花与被告上海雷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林阿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阿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海娜
书记员:张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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