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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邓其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林青,女,1988年9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利靖,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其富,男,1987年1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负责人:高峰,总经理。
  原告林青诉被告邓其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同年3月26日,原告林青以拟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纠纷减少诉累为由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青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沈平

书记员:陈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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