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亚辉,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文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
被告:上海冬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连华。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刘洪。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段文俊、上海冬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彭秀嬿
书记员:张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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