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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林高坤,男,1950年2月22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咏华,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医霖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JONGHEESEN,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诗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无锡医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无锡卫星村段、新学士桥堍(利源赛德斯经贸有限公司房)。
  法定代表人:JONGHEESEN,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诗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律师。
  原告林高坤与被告上海医霖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无锡医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高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800元,由原告林高坤负担。

审判员:蔡文霞

书记员:曹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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