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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某紧固件(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煦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柏某紧固件(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ANGDEWEIROBERT,亚太区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一鸣,上海言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树月,上海言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煦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XXX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尹扣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小红,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商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冯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冶春,女。
  第三人: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XXX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001室。
  法定代表人:黄国哲,中国区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艳,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文君,女。
  本院审理原告柏某紧固件(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煦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商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3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某紧固件(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计50人民币元,由原告柏某紧固件(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徐劲草

书记员:包鸿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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