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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某与上海秉惠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柏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训利,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秉惠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兴。
  原告柏某与被告上海秉惠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柏某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柏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邝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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