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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冲与上海秉惠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柏冲,女,198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训利,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秉惠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兴。
  原告柏冲与被告上海秉惠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柏冲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柏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邝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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