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易,男,198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萍,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勇杰,男,1985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广东万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
法定代表人:钟伟光。
原告柏易与被告施勇杰、广东万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柏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柏易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建勇
书记员:顾斐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