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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易与广东万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施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柏易,男,198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萍,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勇杰,男,1985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广东万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
  法定代表人:钟伟光。
  原告柏易与被告施勇杰、广东万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柏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柏易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建勇

书记员:顾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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