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柯美才,男,1978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河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勇,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晋民。
申请人柯美才与被申请人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柯美才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81,3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柯美才以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书》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81,3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柯美才负担(已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孜
书记员: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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