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涛,男,1975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宏杰,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浩杰,男,197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胡洁莹,女,197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柳涛诉被告薛浩杰、胡洁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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