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柴庆好,男,198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愈,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连忠,男,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柴庆好与被告董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