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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爱斌与杨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柴爱斌,男,1975年9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铮毅,上海市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红兵,男,1971年6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柴爱斌与被告杨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杨红兵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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