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柴雅梅,女,199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天,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豆新虎。
原告柴雅梅诉被告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柴雅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柴雅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杨琼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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