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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雅梅与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柴雅梅,女,199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天,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豆新虎。
  原告柴雅梅诉被告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柴雅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柴雅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杨琼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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