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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森森与上海鲁沪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栾森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清,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秋月,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辉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绍国,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博,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鲁沪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廷辉。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万忠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侨超,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瑜,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栾森森与被告赵辉、上海鲁沪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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