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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澳嘉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东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桐庐澳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黎建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和平,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东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桐庐澳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东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桐庐澳嘉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东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346,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上海东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6,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50元,由申请人桐庐澳嘉物流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冬英

书记员:姚敏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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