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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娜与慎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桑娜,女,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建平,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慎培,男,197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旗,上海衡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桑娜诉被告慎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原告桑娜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主权利的处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桑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桑娜负担。

审判员:李志江

书记员:练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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