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桑岩,女,1985年5月27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怀榕,上海巨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璐,上海巨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优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黄海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群,上海汇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黄海涛,男,1980年1月2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红房二街XXX号XXX单元XX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桑岩与被告上海优兮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黄海涛间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桑岩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桑岩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桑岩负担。
审判员:范培华
书记员:汪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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