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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世敏与董国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梁世敏,女,1993年2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国昊(系申请人之夫),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積伟,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董国平,男,1959年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梁世敏与被申请人董国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董国平的银行存款1,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董国平的银行存款1,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惠星

书记员:李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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