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朋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琴,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星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立军。
被告: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海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永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朋洁与被告上海星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何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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