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港南检刑诉〔2020〕242号
被告人梁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508031991********,汉族,初中文化,住港南区**镇**村**屯**号,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3月24日被贵港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贵港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0日,被告人梁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请民工砍伐了其购买周某海种植在港南区瓦塘镇乌柳村大蒙屯龙岗岭的桉树,被砍伐桉树蓄积量是21.93立方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健扉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家取保候审的处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