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某1,男,1951年7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丹平,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洁,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关某某,女,1955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梁2,女,1982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梁某1诉被告关某某、梁2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梁某1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严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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