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梁某1与关某某、梁2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梁某1,男,1951年7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丹平,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洁,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关某某,女,1955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梁2,女,1982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梁某1诉被告关某某、梁2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梁某1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严  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