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梁珍平与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梁珍平,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流,上海市山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怀吉,男,1956年2月9日出生,现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黄清,女,198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娟,执行董事。
  被告: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黄清,执行董事。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菲菲,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珍平诉被告黄怀吉、黄清、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意见,原告梁珍平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梁珍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珍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黄怀吉、黄清、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韩  杰

书记员:王国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