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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绮华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梁绮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琳,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晶,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郑瑞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浩,上海信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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