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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明与乔斌、陈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梁耀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峰,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蓉,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斌。
  被告:陈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云云,上海智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耀明与被告乔斌、被告陈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乔斌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故需以公告形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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