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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西朋与上海招商宝欣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梁西朋,男,1972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荣,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郦诗远,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招商宝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蒋铁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锦。
  原告梁西朋与被告上海招商宝欣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西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725元,由原告梁西朋负担。

审判员:陈亮亮

书记员:陈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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