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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雪泉与汪松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梅雪泉,男,1962年8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雄,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松涛,男,1978年8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梅雪泉与被告汪松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宏慧

书记员:蔡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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