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楼亚青与上海建城房地产发展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楼亚青,男,1957年3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征,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卫,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城房地产发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再芳。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段超良,分行行长。
  原告楼亚青与被告上海建城房地产发展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