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楼亚青,男,1957年3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征,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卫,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城房地产发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再芳。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段超良,分行行长。
原告楼亚青与被告上海建城房地产发展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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