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楼正平,男,198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春杰,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陆凯,男,198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申请人楼正平诉被申请人陆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楼正平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陆凯冻结银行存款373,09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楼正平以楼正平、楼志毅、吴玉琴共同共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XXX号甲XXX室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楼正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陆凯银行存款373,09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二、查封楼正平、楼志毅、吴玉琴共同共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XXX号甲XXX室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纪岳峻
书记员: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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