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楼美和,女,1972年4月1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代理人肖丞,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言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俊义。
被告刘俊义,男,1977年8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泊头市。
被告许晟,男,198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楼美和诉被告上海言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俊义、许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楼美和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上海言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俊义、许晟价值人民币93,48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上海言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俊义、许晟价值93,48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褚凤英
书记员:周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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