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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彭军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被告:彭军权,男,198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彭军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  是

书记员:林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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