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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海良与上海龙新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岗新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欧海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小东,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龙新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经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瑞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烨婷,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岗新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洁,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姚良,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欧海良与被告上海龙新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岗新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欧海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欧海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海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欧海良负担。
   

审判员:纪学鹏

书记员:姚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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