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汉友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赖建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杰。
被告:朱红平,女,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凯,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天驰,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涛,男,197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原告武汉友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红平、被告胡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武汉友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汉友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朱红平、被告胡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鲍陶然
书记员:张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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