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汉才满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刘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成伟,湖北君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凯胜快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才满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凯胜快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快捷快递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武汉才满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蔚青
书记员:汤 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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