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武汉赛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武汉赛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任林华(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
赖华辉(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夏和平(湖北民福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赛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安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林华、赖华辉,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江国新,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夏和平,湖北民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武汉赛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赛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鄂州发改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3)鄂鄂城民初字第013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武汉赛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林华、赖华辉,被上诉人鄂州发改委的委托代理人夏和平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2013)鄂鄂城民初字第0132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2013)鄂鄂城民初字第0132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志伸
审判员:齐志刚
审判员:缪冬琴

书记员:徐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