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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瑞德与赵保强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武瑞德,男,汉族,1972年3月10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朋,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保强,男,汉族,1971年1月25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武瑞德与被告赵保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原告武瑞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武瑞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文星

书记员:杨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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