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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段某某。委托代理人:李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万聪,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谭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某诉被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黄桂武人民陪审员 张黑明人民陪审员 高选成
书记员: 于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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