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志荣,男,1970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岭,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晨露,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红娟,女,1967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守侠,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小青,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志荣与被告蔡红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段志荣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金宇杰
书记员:芮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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