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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段方晨,男,198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华杰,上海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长明,男,196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原告段方晨与被告杨长明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段方晨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段方晨撤诉处理。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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