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段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陈雪琼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