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段越,男,198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健,男,1985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段越与被告李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陈雪琼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