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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段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陈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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