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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正凤、李月英等与南京腾利达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殷正凤,女,195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李月英,女,192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吴敏辉,女,197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灵芝,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雄飞,男,199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
  被告:南京腾利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顾彩秀。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负责人:贺晨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涛,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冽,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被告:水淼淼,男,199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燕,上海鹏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殷正凤与被告徐雄飞、南京腾利达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水淼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房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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