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正凤,女,195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李月英,女,192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吴敏辉,女,197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灵芝,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雄飞,男,199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
被告:南京腾利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顾彩秀。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负责人:贺晨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涛,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冽,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被告:水淼淼,男,199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燕,上海鹏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殷正凤与被告徐雄飞、南京腾利达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水淼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房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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