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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路辉与熵趣(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殷路辉,男,198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熵趣(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王鹏,执行董事。
  原告殷路辉与被告熵趣(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其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殷路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62.50元,由原告殷路辉负担。

审判员:杨  韡

书记员: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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