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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长计与丁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毕长计,男,1960年02月0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
  被告:丁耀明,男,1957年0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毕长计与被告丁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陈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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