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毕长计,男,1960年02月0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 被告:丁耀明,男,1957年0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毕长计与被告丁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陈远征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