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毛慧萍与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毛慧萍,女,196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冰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陈彬,男,197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毛慧萍与被告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原告毛慧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毛慧萍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  霞

书记员:董  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