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慧萍,女,196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冰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陈彬,男,197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毛慧萍与被告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原告毛慧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毛慧萍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 霞
书记员:董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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