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成凤,女,1972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赵紫伊,女,1995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王可红,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凯,男,1988年3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史建颖
书记员:刘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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