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毛文元,女,198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焦,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明劼。
申请人毛文元与被申请人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毛文元于2018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者查封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79,000元的财产,毛文元以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毛文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79,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恒阳
书记员:林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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