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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文萍与毛文鲁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毛文萍,女,1956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松永,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马昌,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毛文鲁,女,1965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毛文萍与被告毛文鲁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毛文萍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毛文萍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  彪

书记员:叶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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