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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反诉原告:孙怡斐,女,1982年7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龙南五村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蒋英,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耀华,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英与被告孙怡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2019年4月21日,被告孙怡斐对原告蒋英提出反诉。因反诉原告孙怡斐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原告孙怡斐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员:陈远征

书记员:倪礼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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