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建平,男,1968年2月17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皤滩乡董坑村和尚田13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宏,男,1968年12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陈建平与被告江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江宏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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