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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伟与杨安定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江志伟,男,195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为荣,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安定,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志伟与被告杨安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江志伟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预交期内,未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孙开暋

书记员:丁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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