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绮新,男,195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龙斌,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海健,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傅磊,男,1979年9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申请人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傅磊名下价值73289元的相关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江绮新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绮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傅磊(共有人傅延毛、沈超)名下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XXX号XXX号楼XXX室房屋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752元,由申请人江绮新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钱 娟
书记员:孙婵琦,施韫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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