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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绮新与孙校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江绮新,男,195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龙斌,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霖瑛,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校忠,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江绮新与被告孙校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蒋金秀

书记员:强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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